装置主要由回收系统、充气系统、净化系统、抽真空系统、储气罐以及控制系统等组成。
6.1.2装置结构布置应紧凑、合理,各部件应具有良好的防锈、防震能力,安装牢固,使用可靠。
6.1.3装置各管线的连接、拆装及设备和部件应方便维修,易于操作。
6.1.4装置的旋转部分须有可靠的防护措施,不得危及人身安全。
61 5回收装置的移动轮大小适中,转动方向灵活,便于现场移动。
6 2整机性麓
装置的结构设计应能使该装置安全地进行以下各项工作:
a)对装置本身的储气罐及管路系统抽真空及抽真空度测量;
b)对sF6气体绝缘电器抽真空及抽真空度测量;
c)从sF6气体绝缘电器中回收气体加以(液态)储存,并能对气室残压和储气量进行测量;
d)对sF6气体绝缘电器充气至额定工作气压(及压力测量);
e)滤除及吸附SI%气体中的气态sF6分解物、杂质和水分等,净化SF6气体:
f)对装置本身的过滤器抽真空或进行排气,以便更换滤芯;
g)装置能够进行外置储气罐SF6气体相互转运;
h)装置本身不应降低原气体的纯度;
i)真空系统应具有防止将真空油吸进被抽真空设备气室(回油现象)的措施。
6.3气路系统
6.3.1气体管路应排列整齐、清晰、美观,横平竖直。
6.3.2气体管路接头必须牢固可靠,与外部设备相连的接头结构应与sF。气体绝缘设备充气口配套,连接方便、可靠,并提供相应的专用扳手。
6 3.3应配备工作压力不小于1MPa的软管,并具有自封接头。
6.3 4在各种使用条件下,整个气路系统的密封必须良好,气路系统不应给SF。气体带入油、空气、金属粉尘等杂质。
6.4储气罐
6.4.1储气罐设计制造和试验按GB 150的规定。
6 4.2储气罐内部应清洁,无遗留杂质。内壁应进行防锈处理,外表面漆层应牢固光滑。
6.4 3储气罐容积不宜小于O.4一,容积过小的应设置充气瓶装置(具有灌气瓶功能)。
6.4.4储气罐应具有下列装置:
a)气压指示器;
b)超压监视器及安全释放装置:
c)液态SF6的称重装置;
d)液位监视装置;
e)手孔及排污孔。
也可以配备加热装置。
6.5气体回收(和充气)系统
该系统应包括压缩机、缓冲器、分离器、过滤器、热交换器、安全阀、逆止阀、气体压力表、真空泵、真空表和充气装置等。
注:有些回收装置还应包括冷冻液化装置。
6.6抽真空系统
6.6.1抽真空系统包括真空泵、真空表(灵敏度不低于10Pa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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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6.2抽真空系统应具有防止真空泵油倒流的措施。
6.6.3抽真空系统应具有排气接头,以便连接排气管。
6.7过滤器
6.7.1过滤器设计应能有效地过滤气体中的水分和微量固态杂质,使之不重新进入净化后的气体。必要时,还应具备过滤sF6电弧分解生成物,如氟化亚硫酰(SOF2)、氟化硫酰(S02F2)、四氟化硫(SF4)、四氟化硫酰(SOF。)、二氧化硫(S02)及氟化氢(HF)等气态杂质的功能。
6.7.2回收系统和充气系统应分别用各自的过滤器装置。
6.7,3过滤器结构应合理,便于其更换或真空加热活化再生处理。
6.7,4过滤芯性能及效果良好,并方便更换。
6.8阀门
6 8.1各类阀门密封性能必须良好,在任何位置均不应有渗漏现象。
6 8.2各类阀门的操作应灵活、可靠,开闭指示应直观、正确。
6 8、3各类阀门应具有良好的防锈能力和较长的使用寿命。
6.8,4各类阀门接口应采用公制通用接头。
6.9面板控制系统
6.9.1控制面板至少应有以下设施:
a)装置进气口应装有精度不低于1.5级的压力指示仪表;
b)反映真空度的真空表;
c)操作系统筒图和操作顺序表;
d)操作阀代号及气体进出口标志;
e)电磁阀工作指示灯。
6,9.2各种表计应性能可靠,排列位置适当,安装牢周。
6.9.3操作系统图应清晰明了,各种表计及阀门操作把手处于图中相应位置,便于操作。
6.10相序指示器及电源开关
6.10 1为防止真空泵电机反转,应安装相序指示器。
6.10.2回收装置采用的电源总开关应便于改变相序或安装自动换相装置。
6.11接地
6.11.j回收装置应可靠接地。
6.11.2回收装置应设置专用的接地螺栓,并置于明显的位置和具有接地符号标志。
6.12铭牌
出厂的每台装置应具有字迹清楚,又不易磨损的铭牌。铭牌应包括下列数据:
a)制造厂名称及商标;
b)产品型号及名称(参见附录A);
c)装置极限真空度;
d)回收初压力:
e)回收终压力;
f)回收气体速度:
g)充气速度;
h)抽真空速度;
i)最大储气量及储存方式;
J)电源电压及功率;
k)装置的重量:
1)装置的外形尺寸(长×宽×高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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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)出厂编号;
n)出厂年月。
铭牌的位置在产品处于正常安装位置时应可见,铭牌形式及尺寸应符合GB/T 13306的规定。
7试验
7.1型式试验
71 1型式试验项目
装置样机正式定型及投产前,或装置设计工艺和选用材料有重大改变时,应进行型式试验。
型式试验项目包括:
a)受压容器机械强度试验:
b)密封试验和年漏气率的测定:
C)抽真空及真空度保持试验;
d)回收气体速度试验;
e)充气速度试验;
f)无故障运转试验;
g)安全阀动作试验;
h)噪声水平测量;
i)电气控制回路试验。
7.1 2受压容器机械强度试验(包括安全阀动作试验)试验按GB 150规定执行。经破坏压力试验后的任何容器,不应出现变形和损伤,即使完整无缺,也不得使用。
7 1.3密封试验及年漏气率的测量
按GB/T 11023的有关规定进行。对储气罐的试验在20℃、充入压力不低于2MPa的SF6气体下测定。年漏气率应符合5.1.4的规定。
7.1.4抽真空及真空度保持试验抽真空速度应符合5.2.3的规定,装置真空保持试验按5.2.4的规定进行。
7 1.5回收气体速度试验
试验时应采用SFn气体作为气体介质,回收气体速度应符合5.2.1的规定。气体净化效果应满足5.2.5的规定。
7 1.6充气速度试验
试验时应采用液态sR气体作为充气气源,充气速度应符合5.2 2的规定。
7。1。7无故障运转试验
试验可采用连续或间断试验方法进行,试验中不得更换主要零部件,试验结果应符合5.2.6的规定。
71 8安全阀动作试验结合7.1.2的规定进行试验,并应达到安全阀设计参数要求。
7.1 9噪声水平测量
根据GB/T3768的有关规定,在各种使用状态下测量回收装置的噪声水平。测点应在距声源水平距离2m,对地高1 5m处。
7.1 10电气控制回路试验
该试验应包括动作正确性检查和控制回路的绝缘试验。
7 2出厂试验
7.21
出厂试验项目
装置整机出厂前必须逐台进行出厂试验,项目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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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)受压容器的水压试验;
b)密封试验及年漏气率试验;
c)抽真空及真空度保持试验;
d)回收气体速度的测定;
e)充气速度的测定:
f)安全阀动作试验;
g)电气控制回路检查;
h)噪声水平测量。
7.2 2受压容器的水压试验
受压容器在制作完成后,应按GB 150的规定进行。
7.2 3密封试验及年漏气率试验按7 1.3的规定执行。
72.4抽真空及真空度保持试验按7.1.4的规定执行。
72.5回收气体速度的测定同71.5。
7.2.6充气速度的测定同71 6。
7.2.7安全阀动作试验按71 8的规定执行。
7.2.8电气控制回路的检查和试验
检查接线是否与标准设计接线图一致,并进行动作正确性检查及绝缘试验。
7.3验收试验
7.3.1验收试验项目
用户购置sR气体回收装置后,投入使用前应进行验收试验。验收试验项目包括
a)检漏试验;
b)抽真空及真空度保持试验;
c)回收气体速度的测定;
d)充气速度的测定;
e)安全阀动作试验;
f)噪声水平测量。
7 3 2检漏试验
按7.1.3的规定执行。
7 3 3抽真空及真空度保持试验按7.1.4的规定执行。
7.3.4回收气体速度的测定按7.1.5的规定执行。
7.3.5充气速度的测定按7.1.6的规定执行。
8备品、备件及专用工具
8.1备品备件制造厂应提供备品、备件的清单。对于易损的关键元件(如过滤芯等)应随机提供适当数量的备件。
8.2专用工具随机提供必需的专用维修工具。
8.3附件随机提供必需的管道、接头等。
9包装、运输、储存、运行和维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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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1包装
9.1.1包装应符合GB/T 13384的规定。
9 1.2每台装置出厂时应予以装箱,以防止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坏,并达到防尘防潮要求。整台装置和零
部件的包装都要适合陆路和水路运输的要求。
9.1.3装置与大气相通的孔口,运输时应完全封闭。
9.1.4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都要适合于运输及装卸的要求。
9.1.5装置的整机、备品备件及分离式高压储气罐等应分别整体包装。包装箱应牢固、可靠,并有有效
的防尘、防雨、防震措施。
9.1.6包装箱应有在运输、保管过程中必须注意的明显标志和符号(如上部位置、防潮、防雨、防震,
起吊位置、开箱位置等)。标志和符号应符合GB/T 191标准的有关规定。
9.1.7在包装产品时,应随同产品提供如下文件:
a)装箱单;
b)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试验数据:
C)产品使用说明书及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。
9.2运输、储存
9.2.1运输、储存过程中,装置的储气罐及气路系统应充入O.03MPa~0.05MPa干燥纯净的氮气封存。
与大气相通的接口应完全封闭。
9 2 2包装箱在运输、储存过程中均不得遭受雨水侵袭。
9.2.3装置储存应妥善存放,定期检查。应储存在通风干燥,具有防潮、防腐和防损坏的室内。
9 3运行、维护
9 3.1参照制造厂家的运行维护使用说明书执行。
9.3 2开机前检查电磁阀状态、电源相位。
9.3.3开机前清洁所有接头。
9.3.4定期进行储气罐湿度测量,湿度不超过40uL,L。
9.3 5定期更换过滤芯。
9.3.6定期校验真空表。
9 3.7定期更换润滑油。
DL/T 662~2009
附录A
(资料性附录)
六氟化硫气体回收装置型号含义
A.1
国内回收装置型号含义表示方法
国内六氟化硫气体回收装置型号编制方法及含义如下:
田曰田一田曰/圈曰/田田
1一以六氟化硫的“六”字汉语拼音的首位大写字母“L”表示。
2一以回收装置的“回”字汉语拼音的首位大写字母“H”表示。
3一设计序号,由归口部门颁发。
4一压缩机最大排气量(m3/h)值。
5一气态储存用字母“Q”表示,液态储存用字母“Y”表示。
6一以回收装置所配真空泵的抽速(L/s)值表示。
7一无油回收系统用“W”表示,有油回收系统不表示。能将sF6液态灌入钢瓶以“G”表示。
8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储存器的可储容量(虹)值。9一以储气罐与回收装置分离的“分”字的汉语拼音首位字母⋯F表示,储气罐随机型不表示。
A.2型号说明
型号意义是:该装置的回收压缩机理论排气量为14m3/h,液态储存,抽真空用真空泵抽率为15L/s,
储存量为180kg,属于有油回收系统,能将SF6液态灌入钢瓶罐装量不小于40kg,用真空泵进行串联回
收其回收用真空泵抽率为4L/s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
电力行、lk标准
六氟化硫气体回收装置技术条件
DL,T 6622009代替DL/T 6621999